马来西亚移民局的外籍家政人员(PRA)规定面向夫妻雇主,要求家中有 15 岁以下子女或患病、年迈的父母,并按家政人员来源国设最低收入。外籍人士方面,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部只写明主申请人须持有效就业准证,MM2H 指南写明只有白金类别可带外籍家政人员。陪读监护人能否雇用,官方页面没有说明。
- 雇主条件
- 夫妻,有 15 岁以下子女
- 收入门槛
- RM 3,000 至 RM 7,000
- 家政人员年龄
- 21 至 45 岁
谁可以申请
- 移民局外籍家政人员页面写明,雇主须为夫妻,并有 15 岁以下子女或患病、年迈的父母;每个家庭一般可申请 1 名,宣告破产者不能申请。
- 移民局列出的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固定收入证明(公积金结单和近 3 个月工资单,或税务局 e-BE 表格),页面没有写外国人用什么证件申请。
- 移民局外籍人士服务部写明,为外籍人士工作的家政人员可获社交访问准证(临时就业),主申请人须持有效就业准证,家政人员准证期限不超过主申请人的就业准证。
- 旅游、艺术和文化部的 MM2H 指南(2026 年 2 月 10 日更新)写明,只有白金类别的参加者可以带入外籍家政人员。
收入门槛和保证金
- 移民局按来源国列出的雇主收入和个人保证金:印尼 RM 7,000 和 RM 250;菲律宾、斯里兰卡、印度 RM 5,000 和 RM 750;泰国、柬埔寨 RM 3,000 和 RM 250;老挝、越南 RM 3,000 和 RM 1,500。
- 移民局写明,第二名家政人员要求月收入超过 RM 10,000 并有合理理由,第三名超过 RM 15,000,第四名起须移民总监特别批准。
- 按马来西亚与印尼的备忘录,印尼家政人员只能通过指定的马来西亚招聘机构办理,费用上限 RM 15,000,家庭收入须达 RM 7,000,最低工资每月 RM 1,500,雇佣合同须经印尼使馆认证。
- 移民局写明,穆斯林雇主只能雇用穆斯林家政人员。
申请流程
- 移民局马来文页面写明,雇主须先通过劳工局网上系统,取得《1955 年雇佣法》第 60K 条的外籍员工雇用批准。
- 印尼和菲律宾家政人员须由在半岛劳工局注册的私人职业介绍所经 ePPAx 系统申请;其他来源国可由雇主本人到住址所在州的移民局柜台申请。
- 获批后,雇主缴付准证税、签证费、手续费和临时工作准证(PLKS)费用,家政人员凭 VDR 批准信和 MyVISA 签证入境。
- 移民局要求家政人员入境后 30 天内到 FOMEMA 注册诊所体检,合格后获发 12 个月的临时工作准证;续签须在到期前 90 天内经 FWCMS 系统申请,并每年重新体检。
雇主的义务
- 移民局写明,只能安排家政人员做家务,并特别注明不包括洗车。
- 雇主须提供有基本设施的住处、营养充足的食物和适当休息,工资至少在每月最后一周支付,并保留工资记录。
- 移民局写明,雇主负责家政人员在准证期间的医疗费用,雇主和中介不得打人或造成伤害,人员死亡、失踪或离开工作地点须报告移民局。
- 结束雇用要申请离境备忘录,否则移民局视家政人员仍受雇于该雇主;违反条件的雇主会被列入黑名单。
需要留意
- 学生准证陪读监护人能否雇用外籍家政人员,移民局外籍家政人员页面和外籍人士服务部页面都没有提到;前者要求夫妻双方身份证,后者针对就业准证持有人,请先向移民局确认。
- 准证税、签证费等金额,移民局页面只写请参考移民局门户的现有资料,本站没有找到列出金额的官方页面。
- 外籍人士服务部页面没有写哪些类别的就业准证可以雇用家政人员,网上流传的类别限制本站未能在官方页面核实。
- 雇用本地钟点工、清洁公司或私人司机,本站没有找到马来西亚政府的专门说明。